商務法律

常見問題與專業文章

陳漢融律師具備律師事務所與企業法務室雙軌執業經歷,熟悉商業環境與企業運作,能協同企業進行商業決策、合約談判及法規遵循。本頁彙整企業併購、合夥協議、商業合約審閱等常見問題,並收錄相關專業文章,協助企業主與創業者掌握商務法律要點。

常見問題

有。依公司法第24條、第25條,公司解散後應行清算,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,法人格尚未消滅。若公司未另選清算人,依公司法第79條原則上由全體股東擔任清算人,而清算人依公司法第8條第2項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即為公司負責人,須依法完成收債、清償債務、分配剩餘財產等程序,並在期限內向法院聲報,否則可能面臨罰鍰甚至刑責。
公司法第19條規定,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,違反者行為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,且對善意相對人負連帶清償責任。「對方知情」不影響犯罪成立,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340號判決也明確指出,這項保護法益與相對人是否知情無關。建議公司核准登記後再簽約收款,較能避免刑事風險。
口頭合夥依民法第667條仍可能成立,但退夥結算是以「退夥時合夥財產的實際狀況」為準,不是當初出資金額;若合夥已有虧損,拿回的會比出資少。且退夥後對退夥前合夥所負債務仍要負責(民法第690條),退夥不能切斷舊債。
建議一定要做,尤其中小企業併購更需要,因為出問題往往沒有第二次機會。法律DD要查公司治理、合約與商業關係、勞動法令、智慧財產、法規遵循與訴訟風險五大面向,最佳介入時點是意向書簽署前後——這時談判籌碼還在,發現的問題還能反映在價格與條件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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