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法律

常見問題與專業文章

陳漢融律師同時具備律師與物理治療師雙重專業資格,能以醫療從業者的視角理解臨床事實與醫療常規,再以法律專業提供解決方案。本頁彙整醫療糾紛、醫事人員權益、醫療機構法規遵循等常見問題,並收錄相關專業文章,協助醫療從業人員與機構掌握法律風險與因應之道。

常見問題

物理治療師法第21條保護的是「機構名稱」不被冒用,第5條則賦予持證者使用「物理治療師」稱謂的權利。單純在師資介紹頁揭露個人學經歷與證書資格,不同於使用「物理治療所」類似名稱或以物理治療業務招攬客戶,法律評價並不相同。
受雇身分不是免責金牌,關鍵在於你知不知情、做了什麼。完全不知情通常不會有刑事責任;知情卻默契配合隱瞞,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的幫助犯;若被要求操作或協助拆除設備,可能進一步構成共同正犯或湮滅證據罪。你也有醫療法第72條的獨立保密義務,且拒絕配合違法指示,可依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。
醫療法第82條給醫事人員雙重保護,但前提是你的謹慎程度必須「可被證明」。你需要注意五個地雷:有無醫師轉介單或醫囑、治療紀錄是否當場完整記載(依法保存十年)、告知同意有無留下痕跡、面對患者抱怨時是否誤觸自認過失的話術、複雜病史患者是否提高謹慎等級。醫囑文件、治療紀錄、告知留存,是你最重要的防線。
醫療現場身體接觸是業務常態,但超出治療必要範圍即有風險,輕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,重則觸犯刑法第224條以上,利用醫療權勢為之則涉刑法第228條。四個自保原則:治療前告知同意、說明觸碰部位並留下紀錄、有第三人在場、完整病歷記錄。被申訴時切記不要私下向患者解釋或道歉,應先諮詢律師。
衛福部函釋規定雇主「得」給予每年20小時繼續教育公假,但「得」是授權裁量、不是強制義務,雇主仍有裁量空間可以不准。不過這則函釋建立了公假的正當性基礎,也強化醫事人員的議價空間;一旦雇主核准,依勞工請假規則第8、9條,工資照給、不得扣全勤獎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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